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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章 赴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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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“朝鲜那边,做易货生意的大多都是朝鲜边境军,那些军人,今天驻扎在边境,说不上哪天就调走了,在他们调走之前,有些朝鲜军便想着大捞一笔。前不久,Y市那边还出过事,一个和朝鲜军做易货的老板,被人打了两枪,好在飘到下游的时候,被渔民救上来了,算是捡回一条命。但货款都被人抢光了,货也没拿到,想找打伤他的朝鲜军,也根本找不到人。”

    “我操!格格,你说的这个易货生意,等于是拿命去拼啊!”

    高航耸耸肩,说道:“大多数的朝鲜军还是讲信誉的,也挺可靠,但遇到个别起了贼心的,也只能怪自己倒霉了。不然的话,你以为那些老板脑子进水了,肯出一两万、三五万的找人代他们去易货?”

    孙凯琢磨了一会,摇头说道:“我怎么觉得和朝鲜人打交道,比在道上混还危险啊?”

    在道上混,最起码双方还是公平的,你拿板砖,我也拿板砖,你用片刀,我也用片刀,可朝鲜军不一样,人家手里有枪啊,真起了歹念,连点反抗的余地都没有。

    高航没有理孙凯,看向吴尽欢,问道:“欢哥,你看这事?”

    一直静静聆听的吴尽欢,终于开口说道:“我看这个易货生意倒是可以去试试。”

    每次交易,都能有小几万的收入,虽然算不上大钱,但比普通人的收入要高得多。

    当然了,高收入伴随而来的也是高风险。朝鲜人未必个个都穷凶极恶,但难免会出现几个害群之马,只不过真遇到这样的人,吴尽欢也不怕,哪怕对方的手里有枪。

    听吴尽欢同意做易货生意,孙凯瞪大眼睛,问道:“欢哥打算什么时候去?”

    “越快越好。”

    “欢哥要休学吗?”

    吴尽欢摇摇头,说道:“不用休学,高三了,学校里管得反而松了。”

    这是事实,至少在十一中,这是事实。

    并不是每一个高三的学生都准备去考大学,有些自知考不上大学或者没打算去考大学的学生,这时候已开始为以后各谋出路了,或是准备读成人、自考,或者准备上技校,还有准备去当兵的。

    这些学生在学校里三天打鱼,两天晒网,常常好几天不到校。他们不来,老师也不闻不问,反而希望他们不要来,省得影响那些专心准备高考的好学生。

    孙凯担心道:“欢哥长时间不去学校,老师找麻烦怎么办?”

    吴尽欢乐了,他觉得自己在老师眼里,就属于那种无关紧要,可有可无的学生,如果他不参加高考,老师还乐得他不影响升学率呢!

    高航一笑,说道:“如果欢哥的班主任真找麻烦,我有办法治她。”

    吴尽欢扬起眉毛,表示好奇。

    高航解释道:“欢哥还不知道吧,胡静茹和十一中的校长有一腿。”

    胡静茹正是三年四班班主任的名字。吴尽欢还真不知道这件事,在他眼中,胡静茹是个风韵犹存的少妇,人品谈不上有多好,但也没多坏。

    孙凯也同样不知道这件事,他诧异地看着高航,问道:“格格,你怎么知道?”

    “我看到了。”

    “看到他俩上床了?”

    高航白了他一眼,说道:“看到他俩一起去的便捷酒店。”

    “我操,十一中还有这种事呢,大新闻啊!”孙凯嘿嘿地笑起来。

    吴尽欢对这些不太关心,胡静茹和谁有一腿,或者跟多少人有一腿,那都与他无关。他看向高航,问道:“易货的事,你是怎么知道这么清楚的?”

    高航正色道:“我有亲戚住在Y市,以前他也和朝鲜人做过易货生意,后来出了几次朝鲜军开枪伤人的事,他就不再做易货了。这些事,我都是听他说的。”

    吴尽欢点点头,说道:“格格,这几天,你和你的亲戚联系一下,看看Y市那边找人易货的商人多不多,如果需求的人很多,我打算近期就过去。”

    “好,欢哥,这事你就交给我办吧!到时,我跟你一起去,对Y市,我多少也熟悉一些。”

    孙凯闻言急了,大声嚷嚷道:“你俩可不能扔下我,我也跟你们一起去!”

    “你不是怕吗?”

    “我什么时候说怕了?”

    “你说的,和朝鲜人做生意,比在道上混还危险。”

    孙凯老脸一红,说道:“让我自己做,我肯定做不了,但是有欢哥在,我就什么都不怕了。”

    高航淡笑未语,吴尽欢心里则是说不出来是个什么滋味。被人如此信任,即有满足感和成就感,但同时又感觉有一份沉重的责任压在自己的肩头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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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吴尽欢回家时,喻欢还没睡。

    “欢欢,今天怎么回来得这么晚?”

    “在外面玩了一会。”

    “欢欢明天放假吧。”

    吴尽欢看眼喻欢,说道:“周六学校是放假,有事吗?”

    “你大爷找全家人吃饭,在五福饭店。”

    五福饭店,可算是整个F市最大最豪华的老牌饭店了,饭菜的好吃是出了名的,但价钱的昂贵也同样是出了名的。

    吴尽欢对吴光这位大爷已经没什么印象了,只记得他在市办公厅工作,具体什么职务,他不太清楚。

    他不解地问道:“好端端的,怎么突然请全家人吃饭了?”

    喻欢笑道:“你大爷从助理调研员(副调研员)转正了,论级别,已经是正处级了。”

    吴尽欢只是哦了一声,然后便没别的话了。

    他这位大爷,平日里和他们家没什么联系,他是升是降,对他而言也没什么影响。

    “欢欢,这是妈给你买的新衣服,你快试试。”喻欢把一只纸袋递给吴尽欢。

    他接过来一瞧,是一套耐克的运动装。他颇感意外的问道:“怎么突然想起给我买新衣服了?”

    喻欢无奈地说道:“以前的衣服,你现在穿起来都太不合身了。”

    以前的吴尽欢是将近两百斤的大胖子,而现在的他,已经瘦到一百四十斤以内了,再穿以前的衣服,显得肥大,邋里邋遢的很不利整。

    重生之后的吴尽欢并不太讲究穿着,他也没那个条件去讲究穿着。

    他看眼喻欢,心里嘀咕:与其花这么多钱给我买耐克,你还不如买些化妆品,把自己好好保养一下呢!

    心里这么想,但嘴上可没有这么说。

    他已经决定去Y市做易货生意,只要他赚了钱,就可以让喻欢把工作都辞掉,以后不再是她养他,而变成他来养她。

    “欢欢,快去换上试试,看看大小怎么样。”

    吴尽欢拿起衣服,回到自己的房间,时间不长,他从房间里走出来。

    喻欢抬头一瞧,不由得有些愣神。

    其实吴尽欢小时候长得很可爱,只不过却越长越残,体重呈直线上升,就算再清秀的人,长到两百斤,身高却只有一米六十多,也好看不到哪去。

    瘦下来的他,反而显现出儿时的清秀模样,秀气的五官和喻欢生得极像,尤其是那对桃花眼,明明又黑又亮,但偏偏好像蒙上一层水雾,给人一种强烈的迷离感,哪怕他是正眼看人,也像在含情脉脉的勾引、诱惑。

    见喻欢目不转睛地看着自己,吴尽欢下意识地低头瞅瞅,衣服还真挺合身的,款式幼稚了些,倒也符合他现在的年龄。他笑问道:“看傻眼了?”

    喻欢回过神,走到他近前,帮他把褶皱的地方整理一下,而后欣慰地说道:“欢欢越长越帅了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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